根據《華爾街日報》分析的數據與資料顯示,蘋果公司(Apple Inc.)的 iPhone與Google公司的Android系統智慧型手機,會經常發送手機位置回蘋果與Google,有侵犯隱私權與個人資料外洩交易等疑慮。
蘋果與Google建構廣泛的數據資料,使手機能標示出使用者位置。這樣的數據庫可幫他們開發29億美元的定位服務(location-based services)市場,根據Gartner(美國訊息技術研究公司)研究指出,它可能在2014年成長至83億美元。
以Google的案例來說,根據安全分析師Samy Kamkar 的最新研究,HTC Android系統手機會在每幾分鐘內蒐集手機位置,並在每小時內幾次回傳給Google。同時,手機也會發送使用者姓名、位置、附近Wi-Fi網路的訊息強度,及手機的特殊識別碼等訊息。但Google拒絕回應此事。
直到去年,Google不斷用街景車隊(測繪並拍攝全球街景)蒐集相似的Wi-Fi資訊,他們在無意中從Wi-Fi網路蒐集了電子郵件信箱、密碼,及其他個人資訊遭到批評後,就關閉了街景無線搜尋(StreetView Wi-Fi collection)的功能。
報導也提到,蘋果在去年發給U.S.Reps.Edward Markey(D-Mass)與Joe Barton(R-Texas)的信中表示,該公司每隔一段時間,會從iPhone使用者及鄰近的Wi-Fi網路中,蒐集GPS座標的位置資料等,並在每 12小時送回訊息。不過,蘋果並未對此事做回應。
據《華爾街日報》去年對Google及蘋果的追蹤,有些受歡迎的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,會侵略性地分享位置與個人資料給第三者公司,有些甚至還在使用者未同意或獲知的情況下。此外,也有研究者發現,蘋果儲存了包括位置資訊的未加密數據庫,有些還記錄了數個月的行蹤。
根據comScore公司統計﹐Google和蘋果分別是美國第一和第三大智慧型手機平台。他們曾表示,使用位置數據,是為了建立無線網路熱點的大型數據庫,而這些數據,可定出使用無線網絡用戶的位置。
手機收集位置信息有許多用途,包括查詢當地企業和社交網路等,有些位置數據還能使手機更有效地傳送信號。Google表示,使用數據資訊,是為了建立精確的交通地圖,而手機的位置資訊,可提供包括高速公路上的車流速度等資訊。
蘋果涉及未經使用者同意蒐集個人資訊,台北市政府今天上午也針對蘋果在台分公司發出行政調查函,要求蘋果在10日內提出說明,否則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新頭殼 newtalk 2011.04.22 黃沛云/綜合外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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